輔仁法學, 1-3.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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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7.
1. lappuse
... 動產擔保交易之安全」(參閱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一條) ,於民國五十二年九月五日公布,五十四年六月十日施行之動產擔保交易法,創設了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保留所有權買賣)及信託占有三種不以占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之動產擔保制度,為我國物權法上之一項重大 ...
... 動產擔保交易之安全」(參閱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一條) ,於民國五十二年九月五日公布,五十四年六月十日施行之動產擔保交易法,創設了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保留所有權買賣)及信託占有三種不以占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之動產擔保制度,為我國物權法上之一項重大 ...
6. lappuse
下述之。(二)登記之對抗力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五條規定:「動產擔保交易,應以書面訂立契約,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從而附條件買賣,一經訂立書面契約(參閱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二十七條) ,在當事人間即完全有效成立,登記之有無,對當事人不生任何影響,惟 ...
下述之。(二)登記之對抗力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五條規定:「動產擔保交易,應以書面訂立契約,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從而附條件買賣,一經訂立書面契約(參閱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二十七條) ,在當事人間即完全有效成立,登記之有無,對當事人不生任何影響,惟 ...
9. lappuse
... 交易能迅速安全進行並貫徹「非經登記不得對抗」之規定,且既未經登記,第三人亦難以注意有無動產擔保交易存在,加之我國民法關於善意以非出於過失為要件者,皆特設有明文規定(如民法第八十六條、第二四七條、第七七○條是)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五條並未規定第三 ...
... 交易能迅速安全進行並貫徹「非經登記不得對抗」之規定,且既未經登記,第三人亦難以注意有無動產擔保交易存在,加之我國民法關於善意以非出於過失為要件者,皆特設有明文規定(如民法第八十六條、第二四七條、第七七○條是)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五條並未規定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