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37.
7. lappuse
視後一區分,依傳統共同訴訟分類方法,分為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而在必要共同訴訟中又區分為固有之必要共同訴訟與類似之必要共同訴訟。關於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係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與第五十六條法律規定區分。惟在必要共同訴訟中除固有 ...
視後一區分,依傳統共同訴訟分類方法,分為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而在必要共同訴訟中又區分為固有之必要共同訴訟與類似之必要共同訴訟。關於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係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與第五十六條法律規定區分。惟在必要共同訴訟中除固有 ...
8. lappuse
之抗辯,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始應及於他共同訴訟人。3 )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提起之執行異議之訴,如以債務人併為被告時,與一般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意義不符 9 數公同共有人經全體同意起訴者,是否為定型之類似之共同訴訟,亦有爭執了。主觀之預備合併, ...
之抗辯,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始應及於他共同訴訟人。3 )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提起之執行異議之訴,如以債務人併為被告時,與一般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意義不符 9 數公同共有人經全體同意起訴者,是否為定型之類似之共同訴訟,亦有爭執了。主觀之預備合併, ...
10. lappuse
例如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死亡,發生當然停止之效果,他共同訴訟人之訴訟仍應繼續進行。( 4 )共同訴訟人一人之行為及對他共同訴訟人一人之行為,原則上雖不及於未為或未對之為行為之他共同訴訟人,但該行為仍為同一訴訟程序之全辯論意旨,得作為自由心證判。
例如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死亡,發生當然停止之效果,他共同訴訟人之訴訟仍應繼續進行。( 4 )共同訴訟人一人之行為及對他共同訴訟人一人之行為,原則上雖不及於未為或未對之為行為之他共同訴訟人,但該行為仍為同一訴訟程序之全辯論意旨,得作為自由心證判。
Lietotāju komentāri - Rakstīt atsauksmi
Ierastajās vietās neesam atraduši nevienu atsauks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