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18.
43. lappuse
6 變更董事監察人之職掌;現行公司法特別注意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之原則,董事、監察人各有其法定職掌事項,尤其董事會之職掌,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由董事會決定之,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得由股東會之決議執行 ...
6 變更董事監察人之職掌;現行公司法特別注意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之原則,董事、監察人各有其法定職掌事項,尤其董事會之職掌,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由董事會決定之,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得由股東會之決議執行 ...
103. lappuse
... 亦有主張無權代理說者,我國及德日通說,均認為違反該禁止之規定並不因之而無效,僅構成無權代理。從而,其結果與上述( 3 )之無權代理同。公司法第二二三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有交涉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之規定,與上述雙方代理之禁止 ...
... 亦有主張無權代理說者,我國及德日通說,均認為違反該禁止之規定並不因之而無效,僅構成無權代理。從而,其結果與上述( 3 )之無權代理同。公司法第二二三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有交涉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之規定,與上述雙方代理之禁止 ...
104. lappuse
因此,董事與公司間為法律行為,應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與董事為之,若違反本條規定,仍由董事長及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公司與董事為之,該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公司法並無明文。學說意見並未一致,有主張本條之規定係屬效力規定,排除民法第一 O 六條規定之適用, ...
因此,董事與公司間為法律行為,應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與董事為之,若違反本條規定,仍由董事長及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公司與董事為之,該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公司法並無明文。學說意見並未一致,有主張本條之規定係屬效力規定,排除民法第一 O 六條規定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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