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3.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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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46.
43. lappuse
... 公司非依減資程序,不得減少資本(公二八一條、七三條、七四條) ,因此若有違背公司法第一五八條、一八六條、一六七條、將自己公司股份收買之決議,其決議內容亦應認為違法。 6.變更董事監察人之職掌;現行公司法特別注意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之原則,董事 ...
... 公司非依減資程序,不得減少資本(公二八一條、七三條、七四條) ,因此若有違背公司法第一五八條、一八六條、一六七條、將自己公司股份收買之決議,其決議內容亦應認為違法。 6.變更董事監察人之職掌;現行公司法特別注意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之原則,董事 ...
45. lappuse
... 公司法第一七二條第三項規定,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而召集事由,雖亦可列臨時動議,但改選董事監察人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事項應在事由中列舉,不得列臨時動議。又開會通知書若已列「其他有關提案等事項」,雖未明示「臨時動議 ...
... 公司法第一七二條第三項規定,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而召集事由,雖亦可列臨時動議,但改選董事監察人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事項應在事由中列舉,不得列臨時動議。又開會通知書若已列「其他有關提案等事項」,雖未明示「臨時動議 ...
104. lappuse
行爲而言。因此,董事與公司間為法律行為,應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與董事為之,若違反本條規定,仍由董事長及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公司與董事為之,該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公司法並無明文。學說意見並未一致,有主張本條之規定係屬效力規定,排除民法第一○六條規定之適用 ...
行爲而言。因此,董事與公司間為法律行為,應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與董事為之,若違反本條規定,仍由董事長及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公司與董事為之,該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公司法並無明文。學說意見並未一致,有主張本條之規定係屬效力規定,排除民法第一○六條規定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