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64.
212. lappuse
二、協議代理人及其權限 0 被害人或請求權人如無暇或因其他原因,未能親自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時自應許其得依委任之規定,委由他人代理協議,故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一項規定:「請求權人得委任他人為代理人,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
二、協議代理人及其權限 0 被害人或請求權人如無暇或因其他原因,未能親自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時自應許其得依委任之規定,委由他人代理協議,故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一項規定:「請求權人得委任他人為代理人,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
213. lappuse
至於請求權人委任多數代理人者,各該代理人均得單獨代理請求權人,請求權人違反此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賠償義務機關不生效力(參閱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九條) (註十二)。又委任代理人為協議行為,係本於請求權人之授權,而關於事實上之陳述,請求權人本人比 ...
至於請求權人委任多數代理人者,各該代理人均得單獨代理請求權人,請求權人違反此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賠償義務機關不生效力(參閱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九條) (註十二)。又委任代理人為協議行為,係本於請求權人之授權,而關於事實上之陳述,請求權人本人比 ...
12. lappuse
9 人經本人授權,並依代理方式進行,依民法第一 O 三條之規定,票據行為對本人發生效力,他票據行為無庸依票據行為獨立之原則,即當然發生效力。反之,若他人雖未經本人授權,却擅自以代理方式為本人為票據行為時,即係票據行為之無權代理;依民法第一七條第一 ...
9 人經本人授權,並依代理方式進行,依民法第一 O 三條之規定,票據行為對本人發生效力,他票據行為無庸依票據行為獨立之原則,即當然發生效力。反之,若他人雖未經本人授權,却擅自以代理方式為本人為票據行為時,即係票據行為之無權代理;依民法第一七條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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